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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阜新公司(股份成本)办公室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阜新公司(股份成本)办公室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阜新公司(股份成本)办公室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B-2024-1044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阜新公司(股份成本)办公室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预算:5万(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法律顾问服务费5万元/年(不含税)含一审、二审案涉全部费用,比选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100万元以上诉讼代理费用预算以具体案件诉请金额为准,根据参选人最终报价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支付。(费用含一审、二审全部费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自然年。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6签约方式:框架合同。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1.2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同类业绩:参选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

 注: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等,业绩数量按委托代理协议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013017:00至20240201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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