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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SDTD-JZXCS-20260715-001
2026-07-15 2026-07-20

 

山东土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采购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SDTD-JZXCS-20260715-001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3.1项目概况: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实施由控股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全额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需选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573.45万元(含本数)。

3.2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非公开发行股票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采购人、控股股东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及相关方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2)根据尽调结果,梳理项目及相关主体法律瑕疵与合规风险,就法律范畴内事项提供整改方案与防控建议,并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3)针对全额认购模式,与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协同,参与方案及法律架构讨论,就方案合法合规性提供意见。

(4)就国资审批/备案程序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准备申报材料,负责国资监管问询回复;评估备案由评估机构主导,乙方配合。

(5)起草、修订、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认购协议、承诺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草案等;参与商务谈判,就交易条款发表法律意见。

(6)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及核查意见,配合***、交易所申报及问询答复。

(7)提供项目全流程法律咨询,围绕国资审批、上市公司合规、信息披露等关键问题;参与重大会议,完成收尾归档与合规复盘。

3.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应全部工作完成且法定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年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4.2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证明;

4.3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取得1项及以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服务业绩(附代理合同或代理协议);

4.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3年度至2025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4.5供应商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重大行政处罚导致暂停执业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影响本次项目执业独立性的情形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响应登记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715900分至20267201700分(北京时间),进行网上登记。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