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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吴哥国际机场投资(柬埔寨)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受吴哥国际机场投资(柬埔寨)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吴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6-2028 年度)(二次)(项目编号:XNZX2026-WGJC-14C1)组织谈判采购,采购人为吴哥国际机场投资(柬埔寨)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

吴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6-2028 年度)(二次)谈判采购公告况

1.1 项目名称:吴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6-2028 年度)(二次)

(项目编号:XNZX2026-WGJC-14C1)。

1.2 采购人:吴哥国际机场投资(柬埔寨)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服务地点:柬埔寨暹粒吴哥国际机场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服务周期:两年(具体起算、截止日期以本项目采购流程全部完成并正式下达服务启动通知之日为准,服务周期为自服务启动之日起连续24 个月),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

1.7 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符合中国、柬埔寨两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及标准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需求。

(2)响应时效: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委托事项时,应及时安排办理,并及时向采购人出具盖章的法律意见书。普通文书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普通文书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紧急文书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紧急文书在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供应商在过程中须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若采购人认为提供服务和项目成果的质量与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方案、团队经验不匹配,或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沟通不畅导致项目时间无法满足需求或质量不佳,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8 成交人数量及份额:壹家,100%。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确保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业务的需要,采购人拟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选聘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吴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法律咨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审核、合规管理、普法培训、纠纷协调等法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对吴哥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含中国法律、柬埔寨法律、国际惯例等方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服务(现场咨询或电话、视频连线,视具体情况商定,其中每年现场咨询服务不少于4 次);应吴哥公司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吴哥公司要求,对日常经营合同拟定符合柬埔寨及中国法律法规及国有资金监管要求的示范文本;根据吴哥公司需要,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公告等文件,必要时参与相关谈判;

(3)对吴哥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并购、改制、重组、资产交易、法律风险管理、清算及破产、重要经营决策等)提供法律评估、法律建议,必要时列席会议;

(4)对涉及吴哥公司的出资协议、股转协议、公司章程及甲方内部的增资、股权转让(出)、内部借款等法律文本进行修改、审查,并出具符合柬埔寨及中国法律法规及国有资金监管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5)参与吴哥公司与柬埔寨相关政府部门、商业合作伙伴的重大会议或谈判,并根据实际需求办理律师(需柬籍执业律师)见证事务;

(6)参与吴哥公司招标采购或招商项目招标(采购、招商)文件的审查及后续合同谈判等工作;

(7)根据吴哥公司的授权,办理追索欠款、应收索赔、劳动纠纷或事件、诉前和解/谈判、出具律师函等非诉业务;

(8)协助吴哥公司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照柬埔寨现行法律法规提示修订不合规条款,持续优化法人治理架构,夯实合规运营管理基础;

(9)帮助梳理境外企业/机场委托运营/空港土地综合利用开发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协助搭建境外合规风险管控体系,制定措施;

(10)配合吴哥公司对拟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客户、投资伙伴、第三方中介机构、战略合作伙伴、意向合作商等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背景、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的背景调查及尽职调查工作;

(11)服务期限内,聚焦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数据合规、人力资源等领域,每年至少提供 1 次“法律诊断”,系统排查各类法律合规风险,评估境外合规体系建设运行实效;

(12)根据吴哥公司普法计划,每年提供不少于 2 次的中、柬两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可采用现场或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视具体情况商定);

(13)根据吴哥公司要求,办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所有日常法律事务;

(1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不包括: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诉讼或仲裁、上述所列范围外的重大收购并购、重大财税纠纷、上市项目等法律专项事务。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熟悉中、柬两国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若为总所响应的递交

(1)资料,若为分所响应的递交

(2)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2024 年度或2025 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2024年度或 2025 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 2023、2024、2025 任意一年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柬埔寨当地设立有律师事务所或与柬埔寨本地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可独立/合作、及时处理柬埔寨属地法律事务。注:提供在柬埔寨当地设有律所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柬埔寨当地设立有律师事务所的承诺函或与柬埔寨当地律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材料,且提供柬埔寨当地设有律所或与柬埔寨当地合作的律所能够及时为采购人提供柬埔寨的法律服务的承诺函。柬埔寨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2)供应商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今)至少承担2 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或具备 1 项跨境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能证明服务内容的有效材料,提供非中文证明材料的,需附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类型、时间等关键内容,若无法辨认关键内容,则视为无效业绩)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服务团队不得少于 5 人(含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具备在中国、柬埔寨法律执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的条件和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 年;团队其他成员执业年限不少于 3 年,成员中至少包含 1 名持有柬埔寨有效律师执业证照的服务人员。

注:项目组成员除柬埔寨律师外其余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应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柬埔寨律师应为供应商在柬埔寨当地设立有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柬埔寨本地律师事务合作所律师,附其有效执业证书扫描件,并附中文翻译件。此处项目负责人指中国境内法务服务项目负责人。

(4)供应商应对其委派律师(含柬埔寨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足 3 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 供应商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①对于非独立法人主体,则由上级法人主体提供上述材料,并由非独立法人主体对此进行说明和承诺。

②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查询打印后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须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至2026 年7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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