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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含中央空调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 招标单位: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物业费(含中央空调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对物业费(含中央空调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物业费(含中央空调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

2.服务内容:汇诚物业各项目物业服务费、中央空调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催收;免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培训服务。

3.服务费限额:180.00万元,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4.服务期:贰年;

5.项目标的和简要规格等基本概况: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与许可证载明名称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5月1日至今,单项委案标的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园区/写字楼类服务业绩一个及以上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项目地址、委案标的金额)及物业费催收判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扫描件1份。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一开标日)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投标单位报名时需自行打印并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年度检查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4.律所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8人(服务团队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时间不少于5 年;其他团队成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时间不少于2 年,服务团队律师不能为对应催收项目业主)。

5.投标人拟派三名律师必须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律师执业证,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派三名律师近半年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证明文件)。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或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报名进行投标,以最先报名的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获取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如下:

请供应商于 2026年7月15日至 2026年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