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服务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律师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事务局劳动争议案应诉各项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服务。(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争议案(含“一裁二审”)应诉各项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采购专业律师代理服务有利于做好案件应诉各项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金额4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二)资金来源:文旅—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或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七、目标要求
协助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完成本案“一裁二审”等阶段应诉各项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社会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十一、响应方式
符合条件要求的服务方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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