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14户对公不良资产包法律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对“14户对公不良资产包法律调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14户对公不良资产包法律调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GZGS-2026001
三、项目情况
1.采购内容:不良资产包批量转让法律调查。
2.项目预算:15万元。
3.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规定条件,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设立;或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在江西省内设立的分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行许可证,经营证照齐全,无不良记录。
2.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等多个地市应具有较强的合作资源,具备同时在多个地区快速、准确的进行资产查询及法律执行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具体案例(涉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
3. 律师事务所在参与本次及后续采购人的项目竞标、采购或其他法律事务对接前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利益冲突的验证材料。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4. 应答人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5. 应答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应答人近3年(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应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 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应答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 应答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应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
10. 应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1. 应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 应答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 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应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应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应答人;
(2)与本应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应答人。
应答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应答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应答人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6. 应答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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