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巩义市青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河南省中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巩义市青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巩义市青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河南省中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巩义市青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服务。担任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阶段及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提供案件应诉答辩、证据梳理、文书起草、庭审代理、调解协商、裁判文书签收研判、生效判决履行跟进、执行程序相关法律事务等全套法律服务。
2.3采购预算(控制价):40000.000000元
2.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办结之日止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是河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入围单位。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
(2)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信誉要求:
3.2.1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版)(投标人提供的仅作为信用参考,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供应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过去3年内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其他要求:
3.3.1为项目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2与河河南省中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年7月20日16时5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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