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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医院询价公告——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更正)

  • 招标单位:厦门市儿童医院
  • 招标预算:4万元

 

询价公告——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更正)

 

各律师事务所:

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医院需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相关服务,现进行询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二、经费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仟元整,¥45000.00元

服务期限:三年

三、供应方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将此项目进行转包;

3.供应商应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服务人员须具有法律资格证书,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4.报价人及服务团队成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5年内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5.报价人与询价人无利益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内容要求

1.为医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对医院有关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者论证;

3.协助医院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协议、合同、章程、律师函等各类法律文书和文件;

4.不定期为医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5.受医院委托参与有关经济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或仲裁活动(代理服务费另行支付);

6.接受医院委托,参与医院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医院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医院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7.协助处理医院委托涉法的其他问题。

五、服务方式与要求

1.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须医院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医院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医院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指定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医院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医院提出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协助医院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书,通过邮件系统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

5.投标人需指派至少三位律师担任医院法律顾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应经医院同意

六、报价要求

1、报价人报价不得更改,报价包含向采购人提交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费、税费、材料费、资料收集费、验收费、咨询费、管理费、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除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4、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采用密封纸质文件递送,报价文件需含以下内容:  

4.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代表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3报价单,需包含项目单价及总价;

4.4无不良记录书面承诺;

4.5其他相关材料(需完全满足服务内容要求以及服务方式与要求,并提供相关方案和承诺)。

以上文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壹份,用文件袋包装并在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密封,在文件袋正面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寄或现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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