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询比人为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采购单位)。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询比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项目名称: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询比编号:SCIT-ZX-QH20260703
4.项目概况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现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三年服务期总预算15万元,折合年度预算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询比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询比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5.2询比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①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询比申请人内部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询比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3询比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询比申请人须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5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三年内,询比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6询比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询比申请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
6.询比文件的获取
6.1询比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询比文件自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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