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内部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中心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根据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现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招采工作,诚邀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采购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含日常业务咨询,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配合突发事件、信访、医疗纠纷处置,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或讲座。
1.3服务周期:一年(合同期间因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1.4项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及要求,须服从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1.6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1.5万元/年(突发诉讼、仲裁、调解等案件按实际件数另行支付),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年度包干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水平及实力和目前社会平均水平等情况,自行测算后按年度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2.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三、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3.1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表(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10)服务方案;
(1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12)服务团队配置(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等);
(13)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2注:供应商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档案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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