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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华电调兵山45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07-000373
二、采购单名称:辽宁华电调兵山45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代理机构:调兵山市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7-17 17: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7-21 09: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6-07-31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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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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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兵山市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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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应答人业绩要求:应答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项及以上已实施完成的关于国企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技术协议扫描件(包括首页、工作范围页、盖章签字页及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同时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已实施完成的业主反馈证明,内容不全视为无效业绩。
9. (1)应答人应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至评审时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2)应答人应具有专职执业律师五十人及以上,本次拟派驻法律顾问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检合格,执业五年以上。
10. 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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