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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31660001B01
招标内容: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内容及规模: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2服务期限:代理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1.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1.4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2)律所管理体制先进,具有团队精神,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3)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含)以上,或在当地具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及行业优势;

(4)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损我行利益的事项;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3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14 09:002026-07-2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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