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2026-2027年)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响应。响应期间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8日。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2026-2027年)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4万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四、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求
(一)日常运营服务。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1167平方米)提供日常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场地氛围营造,保持日常卫生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办公网络正常运营等,负责各区域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安全,提供良好的秩序管理服务,确保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2.做好入驻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做好来访企业、群众、港澳和外国人士等的接待、咨询、服务;负责活动、会议的组织、保障;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与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联系,及时了解、登记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负责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才联系,及时将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转交涉外法律机构处理,并将有关法律解决方案向企业反馈;联系涉外法律服务企业,通过邀请、走访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的诉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负责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工作,包括制定孵化站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做好港澳律师的指导。
4.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的讲解、推介;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宣传工作,包括宣传资料的更新、完善等工作,各类活动的宣传稿起草,扩大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影响力;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宣传资料的制作。
5.举办1场中型或3场小型的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或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交流活动。中型的参与人数为60人以上,小型的参与人数为30-59人。
(二)岗位服务要求。根据日常运营服务内容,设置后勤保障岗位、讲解及宣传岗位、综合岗位,为保障工作质量,各岗位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其中,讲解及宣传岗位要求:熟练掌握普通话和粤语,具有播音主持、法律知识等背景。综合岗位要求:能熟练使用英语为工作语言,听说读写译能力佳,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具有较强的分析综合、文字能力。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与响应,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项目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响应单位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响应单位少于两家,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或决定重新挂网采购。
八、响应要求
(一)请于2026年7月18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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