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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西部水源及供水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招标单位: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深汕西部水源及供水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西部水源及供水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深汕西部水源及供水工程是合作区“一引、二厂、三蓄”规划布局中三蓄水库之一,最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以供水为主,兼顾生态和滞洪功能,可向西部水厂年供水1931万立方米,同时每年可下放307万立方米的生态用水,通过水库调洪可有效削减2000年一遇洪峰流量242.7立方米/秒。本工程建成后综合效益显著,可有效解决城市用水供需矛盾,优化供水系统布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对合作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协助甲方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权属核查、现状调查等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甲方编制补偿安置方案。

    (2)协助甲方开展文书送达工作,解答被补偿对象的疑问。制作补偿安置协议书及补偿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合同范本;参与补偿谈判及协商工作,协助甲方实施签约、交房、补偿资金支付及产权注销。进行个案及疑难问题研究和处理。为有产权纠纷、产权限制、租赁纠纷、抵押等情况的补偿对象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3)协助甲方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审查被补偿对象获得安置房的资格,协助起草安置房分配环节的相关法律文书、安置房的办证等相关问题。

    (4)协助甲方及信访部门做好信访答复及处理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本项目其他相关法律事项。

    2.服务要求:

    (1)乙方需派遣1名执业律师(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且具有三年以上征拆业务领城(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或土地整备等工作经验)和一名助理律师(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派驻至深汕合作区赤石镇指定地点办公,且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制定的土地整备工作任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人员,如未经甲方允许而随意更改,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委托合同。

    (2)乙方出具的法律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作区相关规定。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的相应调整而造成的工作量增加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有义务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合同款。

    3.服务成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验收完成截止。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相关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资质的人员。(提供相关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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