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编号:WHJR2026JC017
4.招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确保报价准确完整,自行承担漏报、错报风险。
5.招标内容:本项目合计42笔应收账款,分为企业类客户、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类客户两大板块。企业类采用基础服务费+风险代理模式,政府/事业单位类采用固定服务费包干模式。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追究违约责任,提供全流程诉讼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6.中标人数量:2家,排序分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
(1)承接案件初始分配:原则上按照本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所列案件清单划分业务,两家中标人各承接约50%标的总额的案件。
(2)合同签订前清单调整:签订项目合同阶段,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回款情况,剔除清单内已完成回款的案件,形成更新后的案件清单;因部分案件回款等客观原因无需诉讼,改变原有分配比例的,招标人可对更新清单内剩余案件分配进行统筹调整,分配时优先按两家中标人各承接更新清单总标的额50%左右标准划分,若受案件标的不可拆分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均衡50%分配的,调整后须保证第一中标人承接案件标的金额不低于更新清单案件总标的额的50%,剩余全部案件由第二中标人承接。
(3)服务费结算规则:招标人以各中标人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载明的案件服务费单价为依据,结合案件实际办理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对应服务费用。
7.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贯穿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全流程;若债务人破产、注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本项目服务自动终止。
8.费用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招标人、股东【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或本项目所涉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投标人及拟派团队近三年内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三大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律师执业证,具备5年以上商事争议解决或债权债务清收领域执业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简历,简历中需明确列示相关年限经验)。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今)至少承办过1起应收账款清收或重大商事诉讼类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成功案例定义:案件胜诉、调解结案且完成回款,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关委托代理合同关键页(含签章、委托事项、签订日期)复印件,可附判决书、回款凭证等结案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