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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心血管研究所)
  • 招标预算:5万元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选聘法律顾问服务的采购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

为保障我院人力资源部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我单位(甲方)现就选聘法律顾问服务相关事宜,特向贵所(乙方)进行询价。经初步梳理,甲乙双方若达成合作,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选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投标单位要求

投标单位需依法设立,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及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2.投标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7.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五、服务需求

为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和解答服务,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但不限于员工劳动用工责任界定、社会保险缴纳规范、人才引进合法性审核、临时用工风险等各类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协助处理关于临时工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审查、签订流程的法律指导等,确保临时用工合同签订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指导或代理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诉讼案件;就潜在劳动纠纷提供风险评估与解决方案。

(一)服务时间

2026年8月-2026年12月。

(二)公告发布

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六、项目控制价

本次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5万元。为防止恶意竞价,最低报价不能低于限价的60%。

七、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比选,总分为100分,包含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进行评议,分值分别占20分、65分、15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中标单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评分(20分)。

(二)技术评分(共65分):

1.质量与技术匹配度(20分)。

2.企业资质与信誉(20分)。

3.质量保证措施(15分)。

4.售后服务方案(10分)。

(三)商务评分(共15分):

1.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2.项目服务团队(5分)

八、招标资料递交

(一)招标资料

1.服务项目方案及报价文件,其中项目方案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团队介绍、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绩规模大小等材料)、评分标准要求的所有材料等内容;

2.报价函及报价清单;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提交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2023年至今具有委托人力资源服务组织案例,请提供合同书复印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或2026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凭证);

7.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方案;

8.质量保证书和保密承诺书;

9.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请承接单位以《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选聘法律顾问服务的采购服务项目报价清单》(附件2)标属清单进行报价,填写报价函(附件1)。我院对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承接单位。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报价材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以上佐证资料一份,报价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均需密封递交,密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09:00至2026年7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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