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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2.5万元

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藏燃公司箐口天然气母站前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招标编号:YNQZ-2026-2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本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藏燃公司箐口天然气母站前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5万元,招标人为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2.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藏燃公司箐口天然气母站前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藏燃公司箐口天然气母站前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服务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询价,若律师事务所总所无法直接参与询价,可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若分支机构参与询价,应当提供总所授权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3年至 2025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需提供报表附注);若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未足一个月的应作出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

(7)人员配备:不少于 4人,项目负责人 1人:需持有律师从业资格证工作经验不少于 5年;2名主办:需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不低于 2年;1名协办,以上人员须在服务期内长驻。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服务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证据留存)。

(三)、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7月 13日 09时 00分到 2026年 07月 15日 17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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