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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贷款风险化解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招标预算:1万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贷款风险化解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贷款风险化解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服务范围及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团队作为采购人系列贷款民事诉讼、非诉代理人等开展追赃挽损,并在案件全过程中做好与公、检、法,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根据合同,在采购人所在地提供法律服务

2.3交付时间:主动及时与采购需求支行负责该项目工作人员沟通、反馈案件进展情况;根据采购需求支行要求,实时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推进。

2.4最高限价:①基础费用30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②现金收回:费率不超过收回现金金额的5%;

③以物抵债收回:费率不超过入账抵债金额的2.5%;

②③项以实际收回现金金额为准进行结算代理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参与投标的,另需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所的律所执业证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3.1.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招标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提供承诺)

3.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1309:00时至 2026年7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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