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A4031111111008707001001]
2、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库(2026-2027年度)选聘]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方式:公开磋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常年法律顾问及律师库(2026-2027年度)选聘,合作期一年,一家单位中标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评分总分前三名入选招标人律师库]。具体见磋商文件。
2、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号洋河文化艺术中心]
3、交付期/合同有效期:[2026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拟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合格、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30%,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第9个月初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50%。合同期满后,经评估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20%,合同期满若尚有服务内容或委托事项乙方尚未完成的,至相应的服务内容或委托事项完结之日起15天内支付上述第三笔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6、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照国家法律经营;
2、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南京;
3、执业律师数量在行业内具有领先规模,律所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南京的执业律师人数应达30人以上;
4、拟指派成员近五年有向省/央国企、与我司体量相当的市属国企提供常法服务经验,需提供脱密版常法合同验证,合同中委派律师包含与本项目拟委派对应专业律师。
5、拟指派律师团队律师人数3~5人,均应是执业律师,团队需指定一名律师为主持律师,其他律师为主办律师。主持律师执业或在市省央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累计8年以上,主办律师需执业或在市省央国企/快消品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累计5年以上。需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以及相关劳动合同验证。
6、必须参加现场述标,不参加现场述标丧失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五)本项目遵循《洋河股份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并应用供应商黑名单处理结果,实施不良行为管理。
(六)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采购人暂停或取消采购人招采项目投标资格,或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分子公司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须提供以上3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有行贿行为的;
7.供应商存在采购人在职职工或特定关系人入股情形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6年07月10日发布时间起至2026年07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