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党政办(法治办)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党政办(法治办)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 6 年 7 月 17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 G26FC0416 ( JG06602698ZC02373 )
1.2 项目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党政办(法治办)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14 万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14 万元
1.5 采购 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法律事务服务质量,提升学校的法治工作水平,现申请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常年的综合性法律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法律事务工作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合同审查、制度审查、法律咨询、信访事项咨询、诉讼 / 仲裁案件处理、非诉事项处理及学校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 主要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磋商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 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 的财务报告 或 距磋商响应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需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 1 ) 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 2 ) 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 1 ) 供应商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 在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提供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并加盖公 章)。
2.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 通过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信用中国 ” 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 202 6 年 7 月 10 日至 202 6 年 7 月 15 日 1 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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