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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A-2024-D-E01913)”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

2.2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3招标范围: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6家中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提供民事诉讼(包含清收保全案件个贷案件、小企业案件等)、仲裁案件、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执行案件等相关服务。(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的相关内容)。

2.4服务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5连续合同期限:3年(含首年,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2.6资金来源:自筹。

2.7中标人数量:6名。

2.8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记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b)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3.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3.10特定资格条件: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2月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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