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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JJ-2026-CGFW-0016
2026-07-10 2026-07-14

 

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采购人为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明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2.2项目概况基金公司于2025年4月投资的一项融资项目,由于融资人违约,项目提前到期,拟通过法律途径处置相关资产以获得债权清偿,故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3采购范围:拟选聘一家专业法律机构提供执行阶段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准备、起草、审查相关执行材料及法律文书;与法院沟通受理执行申请;代为参加法院组织的谈话、问话、调查或者其他司法活动;代为向法院申请处置被执行人持有的各项财产,并处理财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代为查询财产线索、编制财产线索证据目录;代为参加因执行产生的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为本项目起草相关合同、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并出具律师意见;其他与代理执行活动相关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事项全部结束止

2.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为经相关国家机关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执行类法律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其中主办律师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主办律师具有执行类法律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他要求:供应商与目标企业无利害关系,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违反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7109时00分至2026714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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