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水务集团综合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SWTKZX-XJ-202604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汕尾水务集团综合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询比单位: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汕尾水务集团综合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汕尾水务集团综合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提供近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和网页查询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若分所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的,分所投标无效;总所授权多家分所投标的,所有分所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6日17时0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