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202-1号。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
4.采购预算:6万元
二 、采购项目简介:
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律师团队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及集团下属6家成员单位(集团中医医院、集团红阳医院、集团弥牟医院、集团清泉医院、集团福洪医院、集团旺合康公司),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以医院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4.2家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可能被视为串通投标依法追究责任。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09:00-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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