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选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选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投资审批项目:否
资金来源:国企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江北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否
所需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 :集团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非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发债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现为选取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债券申报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和债券存续期法律服务。
一是就该项目申报发行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针对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回复甲方的相关法律咨询;
二是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审阅、修订本次债券发行所涉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参与讨论修改债券项目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资质(资格)要求: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其他要求说明 :
一是竞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通过2023年度司法年检。
二是竞选人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具备为主体评级AA+以上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法律的经验和业绩。
三是竞选人须熟悉证券交易所债券申报和发行流程,熟悉证券法及相关债券发行的自律规则,且本次拟经办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在2023年1月至今具备债券申报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经验。
另支付方式:取得主管审核部门的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发行首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若采购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分期发行的,则不再收取分期发行法律意见书费用。
服务时限及说明:发行存续期内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期限不超过五年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服务金额最高限价2万,及不超过2万,包含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服务,不包含差旅费。
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选取时间:2024-01-3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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