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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预算:30万元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招标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312290016

采购标段预算:300000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9500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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