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招标编号:ZJDZ-2024-001)
一、招标条件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已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1.7万元,招标人为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若为分所,须同时出具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的,分所投标无效:总所授权多家分所投标的,所有分所投标无效);
2)须指派两名代理律师共同代理本案件(被指派律师均应熟悉土地管理法律事务,具有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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