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依法治校,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着力提升学校依法办学水平,我校拟以比选方式聘请一家具备相应法律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全体在校学生及教职工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内容
1.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对学校的重大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3.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合同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学校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
5.为学校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6.根据学校需要,参与处理学校人事、劳动用工事宜。
7.根据学校需要,参与处理学校安全和学生伤害事宜。
8.根据学校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9.为学校管理层以及教职工开展法制讲座或座谈会。
10.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11.为学校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12.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案件。
13.代理学校的专项法律事务。
14.办理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另行委托)
三、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年检合格。
2.近3年来,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期间内,律师事务所以及拟提供服务的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文件: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职业院校或中小学等教育系统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学校管理工作流程及教育法律法规(优先考虑),提供服务文件的复印件。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保密制度和律师队伍,能够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律师职责。
5.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四、服务商报名需提交如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查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副本);
6.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清单;
7.若参与报名与比选活动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证明服务业绩和荣誉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10.其他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材料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密封盖章,并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地点
1.比选资料需准备5份,交后概不退换。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请于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1日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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