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中国电信奎屯分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 招标预算:2.9万元

2024年中国电信奎屯分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 2024年中国电信奎屯分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043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29000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提供为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提升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现需对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进行采购。为采购人提供参与相关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意见、起草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协助项目申报及审批事项等、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产品名称:法律服务

 

服务地点:奎屯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29000元(不含税)。

 

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2.2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至公告发布30日前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参选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参选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以来最新一期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或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若参选人企业为本年度成立,可不提供审计报告。

 

2.4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参选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到参选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4)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参选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其他要求: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参选,同时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2.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9).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1).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2).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14). 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参选,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选资格;

 

(15).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10时 00分至2024年1月2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