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法律咨询服务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法律咨询服务采购
2.招标单位: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项目预算:4.8万元(投标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服务期:1年
6.项目编号:WAfw202401
二、供应商资格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2.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税收证明》;
3.投标人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须提供司法行政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的律所花名册;
4.投标人须提供拟指派1名服务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拟指派律师应当具备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且在有效期内,擅长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民法领域。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为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企业门户网站。
2.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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