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谈。
5、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不得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8、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9、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竞谈报价开启时)本项目拟派主办律师代理的案件标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成功执行案件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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