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院内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经销商、厂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期限:2年
拟遴选数量:2家
报价限额(每家):8万元/年
项目总预算:32万元
注: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二、项目编码:202401241004
三、项目采购方式:院内公开遴选(综合评分法)
四、评分方法(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五、项目要求:见附件二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标书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中标方不得转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文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1)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未写入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表的技术、商务参数条款均视作无偏离,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投标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限于)
①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公司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盖章材料;
(5)报名时提供条款(4)中①-③条款审查材料(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二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投标报价单单独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公司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材料,并应如实响应采购需求参数,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虚假响应参数谋取中标的投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纳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采购项目投标。
八、其他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九、投标人对以上采购文件的内容有质疑的,应当在本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报名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0日17:00时止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15: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