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JZD-WTZB-2023-02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日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设计之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投资总额125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天津中心城区东南部,海河两岸,昆仑路以东,紧邻外环线(四至范围东至外环线,南至大洁南路,西至昆仑路,北至津塘路)。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总面积14.5平方公里。本PPP项目共计83个子项目,内容包括五大类:设计产业配套工程、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绿色生态设施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总所授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2、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3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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