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采购】 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法律事务委托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江北路桥”)
2、服务对象:采购人(包括与采购人吸收合并中的主体)及根据需要在服务年度内新增的代管主体。
3、行业背景:江北路桥公司是由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延续职责,负贵承担江北城建集团所有公益性项目的代建及区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三、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四、服务时间:一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的,采购人可续期一年。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提前一月通知随时解除,具体以合同约定
为准。
五、服务要求: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导向,贴近公司法律需求,提供法律分析、风险预判及实操建议,满足法律服务时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内容:
1、日常经营管理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起草、审查、修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对外函件等;
3、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法律格式文书等;
4、参与商务谈判、协商、会商等;
5、公司拟开展改制、兼并、收购、股份转让、资产重组、上市等经营项目时,在项目实施前期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参与处理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调处(不含仲裁、诉讼),协助执行处理及异议、复议(不含异议之诉)等:
7、协助公司对外合同履约监控、进行违约催告,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公告等(不限次);
8、每年度提供1_2次法律培训服务:
9、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0、涉及重大特殊性项目,需全过程参与与项目有关的架构设计、内部及外部谈判和会议、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的推进落实并审查、修订、起草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法律
论证的。
11.负责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的被诉协助执行、代位权纠纷(对方诉请标的500万元)以内的,委托对一审、二审、执行进行代理服务。
七、资格要求:
1、重庆本地律所或在重庆有常设办事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记录。
2、有政府机构、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主要业务领域法律事务。
3、须提供至少2名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的律师为指定服务律师,配置合理服务团队,满足采购人日常经营管理中法律需求。
4、参选人应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存在双方签约时无法获知或签约后才新产生的利益冲突情形,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并确保派驻律师正确履行保密义务;在服务期内若发生利益冲突,参选人须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明确披露、作出回避安排并提供合理的替代服务方案,确保采购人权益并兼顾其服务需求。
八、报价原则:
1、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2.4万元:
2、公司代位权代理服务费每件0.4万元(包括一审、二审、执行)。
九、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十、支付方式:
1、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支付:
2、诉讼代理费按件支付。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选取时间:2024-01-2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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