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寻求优质法律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就本次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内容
1.协助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3.参与公司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并购重组等重要决策的论证和实施过程监督,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相关文书及合同协议等材料;代表公司出具声明书、起草律师函等,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催收欠款或处理投诉、纠纷,协助取证;
5.对公司内部员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涉税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公司委托代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经双方商议后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协议条款另行商定;
8.负责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
9.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常年法律服务的对象及时间
法律事务服务对象包括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服务时间自《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遴选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比选,其中,服务费报价权重占30%。
四、参选资格要求
1.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具有提供各类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
2.具有至少3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组成的从事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
3.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4.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协会处分;
5.可依照公司要求安排专人到公司定期办公;
6.不得同时为公司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五、申报材料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需按要求准备参选材料并加盖公章(具体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单位提交资料公司存档,不再退还。
六、其他
(一)服务费控制标准
每家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4万元/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代理费除外。
(二)比选结果
本次选聘服务机构3家,若报名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少于3家,本次比选终止。公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结果书面通知中选律师事务所,未收到通知的即未中选。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在同一法律事项中,中选单位均存在第三条第7项的情况,公司将另行委托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2.公司定期对中选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集团日常案件代理机构选择挂钩。对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公司将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另选新的服务机构予以补充。
七、资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期限
2024年1月27日下午5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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