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梅山春晓开元名都大酒店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
根据我公司需要,现就绍兴梅山春晓开元名都大酒店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向各单位进行询价,欢迎响应。
一、询价内容及要求
绍兴梅山春晓开元名都大酒店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四)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开、单独查询投标人、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的挂靠单位、挂靠个人、员工等有行贿行为的,视同投标单位有行贿行为,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询价报价单递交要求
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16时00分前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