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公司法律服务外包项目竞价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明珠公司法律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明珠公司法律服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0238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需的常年法务服务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包括不限于合同服务、常规法务服务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等(详见用户需求))。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含税总预算为52万元/2年。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明珠公司法律服务外包 |
2年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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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2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3、本项目报价为两年服务期的包干含税总价。上述总价包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费、函电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调查费、信息整合费、编制费、印刷费、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等所有全流程服务工作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包括不限于合同服务、常规法务服务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等(详见用户需求) |
广州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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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分公司(分所)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注意:须提供总公司(总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分所)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则另外再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处罚处分、不良机构信息”或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负面及诉讼等情况。(须提供总所/分所所在地省司法厅官网等相关查询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广东省为例,可提供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中设立的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gd.12348.gov.cn及广州市律师协会www.gzlawyer.org中律所信息完整内容截图,以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显示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2.9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10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至少具备1份承接航空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同类业绩(注意: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采购内容、金额、签约时间、盖章签字等)加盖公章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5】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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