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选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资金来源:国企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江北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否
所需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集团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非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发债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现为选取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债券申报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和债券存续期法律服务。
一、是就该项目申报发行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针对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回复甲方的相关法律咨询;
二、是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审阅、修订本次债券发行所涉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参与讨论修改债券项目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资质(资格)要求: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其他要求说明
一、是竞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通过2023年度司法年检。
二、是竞选人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具备为主体评级AA+以上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法律的经验和业绩。
三、是竞选人须熟悉证券交易所债券申报和发行流程,熟悉证券法及相关债券发行的自律规则,且本次拟经办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在2023年1月至今具备债券申报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经验。 另支付方式:取得主管审核部门的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发行首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若采购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分期发行的,则不再收取分期发行法律意见书费用。
服务时限及说明:发行存续期内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期限不超过五年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5,000.00元至 ¥20,000.00元
金额说明:最高限额不超过贰万元人民币
选取方式:择优+竞价
选取时间:2024-01-2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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