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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综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76万元

    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龙岗区坪地街道综合法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YCT2024-ZXCG-F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坪地街道综合法律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龙岗区坪地街道综合法律服务采购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最高限价:人民币767400.00元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

    4.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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