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律师服务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HP-C05240009011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律师服务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拟入围不多于六家法律服务机构,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项目预算163万元。2.采购内容我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委托律所提供具体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被告类案件、原告类案件(清收不良贷款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一年。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相关服务要求。6.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律师服务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律师服务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度检查考核:
2)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中至少具有一至两人合伙人级别的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取得法律相关执业证5年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供应商须承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8)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a、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b、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本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上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其它复印件资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44号春盛写字楼2层)报名登记,同时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2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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