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编号:LNJY-FWCS-202401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0000元/年,招标人为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法律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8.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16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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