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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万元

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编号:CTBX0090-2024-0102,比选人为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84905.66元人民币(含税)。

1.2比选内容:负责甲方部门实际工作中对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受托之服务事项。

1.3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一年服务费最高参选限价为60000.00元,专项服务费最高参选限价为3000.00元/件,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参选人应具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以分所名义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总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1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1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1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参选人于2024198时30分至2024111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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