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31203030170972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垃圾800吨,新建2条焚烧线,配置2台400 t/d 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和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一套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1套800t/d湿解系统,年处理垃圾29.2万吨。
七、服务内容:为采购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为采购人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采购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防
范意见等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为采购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为采购人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采购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
险提出防范意见等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3天内,应答人开始工作。
十、服务地点要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崔门种畜场南侧崔门垃圾填埋场园区内。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合格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应答人须具备相应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 期完成服务等承担询比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具有 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2.14 近两 年内,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服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5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2.1.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应答。
2.1.7应答人近三年内(指2021年至今)拥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的服务业绩(需要提供合同、用户名称、联系方式等 证明材料)2项。
2.2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5日 到 2024年01月0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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