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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2024—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2024—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二次招标)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FZ-2023-1453-2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2024—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二次招标)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

采购人

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服务

采购组织形式

自主采购

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服务期

2年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100%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法律服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择法律事务服务中介。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日照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日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常法服务与咨询采购。提供的主要服务事项有: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与合规意见;参与起草、审核、制订甲方重要规章制度;参与日常经营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风险提示函;处理有关维护甲方权益的法律事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服务;为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为政府、事业单位、国企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

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10年以上。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要求

/

3.2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