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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招标预算:15万元

2026年度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就2026年度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驻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驻点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15万元

  三、最高限价:15万元

  四、采购需求: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驻点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 供应商须为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要求律所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3 拟派人员须为供应商的正式职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服从我中心工作安排,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请申请人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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