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恒达公司执行案件债权专项法律服务(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项目编号:26AT135075100977)。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恒达公司执行案件债权专项法律服务(三次)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其对外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笔债权纠纷提供诉讼风险代理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2.案件标的约:2.5亿元左右。
3.服务期限: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合同文本及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满1年(含)以上,具备独立承接法律服务项目的能力。(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有效的年检手续);若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所执业年限不作限制),须取得总所正式授权;(总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承诺函,明确授权分所参与该项目比选、履约,同时承诺总所承担比选、签约、履约全过程的全部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无授权的分所比选一律无效。须同时提供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授权/承诺函。)备注:分所使用总所的业绩不予以认可。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须提供1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并执行到部分或全部款项。(包含以物抵债并完成产权过户或变现)(须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法律服务合同、回款证明);
3.信誉要求: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未受到律师协会“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处分;无因执业过失导致委托人重大权益受损的诉讼或仲裁记录,无不良执业信用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6)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律所公章),明确承诺自身满足本条全部要求,若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成交资格、追究违约责任等处理。
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比选;(一经发现,相关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且相关单位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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