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欠缴水费追偿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欠缴水费追偿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 项目概况:宁东兴蓉公司现需委托专业法律顾问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合同对方单位未按污水委托处理合同约定履行污水处理费缴纳义务的违约责任,涉案标的4147891.98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一审(重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以及案件调解结案的律师代理,还包括根据我公司要求需要由法律服务机构完成的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法律服务工作,含税最高总限价为52000元。
2.2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全部终结之日止 。
2.3 服务地点:案件涉及的所有区域。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并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合法设立并具有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2025年度经司法局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如还未取得2025年司法局考核结果的须提供2024年度司法局考核合格证明)。
(2)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纠纷案件代理业绩或案件标的200万元及以上的纠纷案件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为:代理协议(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应不少于2人,均应持有律师执业证3年及以上的律师,其中拟派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需提供任命书或律所盖章的文件证明其为律所合伙人)。以上人员均须为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人员,并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及近6个月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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