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6-00894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 采购实施单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Ⅰ标段(天山铀业):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Ⅱ标段(中合金原):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Ⅰ标段(天山铀业):

对中核新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发包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2)就发包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审查合同并出具审查意见;

(3)根据发包方需要,针对特定且重大事项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以维护发包方合法权益,提供与发包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4)接受发包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邀参与发包方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方案,提供法律依据;

(6)参与发包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发包方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7)应发包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法律事项;

(8)协助发包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到发包方处理法律事务并进行服务质量、案件质量回访;

(9)应发包方要求,代表发包方对外发表律师声明;

(10)应发包方要求,就发包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11)发包方本项目服务涉及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阿拉山口市,供应商前往以上三地提供相关服务时,要自行承担往返差旅、食宿及相关费用。

Ⅱ标段(中合金原):

对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顾问服务事项:

(1)协助发包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2)就发包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审查合同并出具审查意见。

(3)根据发包方需要,针对特定且重大事项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与聘请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4)接受发包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邀参与发包方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方案,提供法律依据。

(6)参与发包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7)应发包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法律事项。

(8)协助发包方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到发包方处理法律事务并进行服务质量、案件质量回访。

(9)应发包方要求,代表聘请方对外发表律师声明。

(10)应发包方要求,就聘请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以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1. 服务期限:

Ⅰ标段(天山铀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Ⅱ标段(中合金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 服务地点:

Ⅰ标段(天山铀业):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阿拉山口市;

Ⅱ标段(中合金原):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已纳入现行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中,需提供证明资料。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3.1.1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法律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上述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以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章3.2条要求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为其承诺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中核铀业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因不良行为尚在调查期、原黑名单或灰名单到期但资格恢复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8.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其他不利于本采购活动履行的情况
    1.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