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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与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与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6-00880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与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与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1. 采购实施单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 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与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为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重要文件的法律意见审核以及信访维稳等涉法事件依法处置、法律文书起草等;

2.为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代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代理服务。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以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或合同预算金额使用完结止(详见合同文本)。
  2. 服务地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辖区。
  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3.1.1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上述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以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章3.2条要求的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为其承诺函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供应商需被纳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中,提供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 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中核铀业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因不良行为尚在调查期、原黑名单或灰名单到期但资格恢复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8.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其他不利于本采购活动履行的情况
    1.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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