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委托经营费追偿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满洲里市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草原委托经营费追偿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代理处理本次草原委托经营费拖欠追偿案件的全部法律程序,含证据梳理、文书起草、立案、合并审理申请、管辖权异议处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强制执行(如有)及回款对接,直至所有案件程序终结。
(1)涉案概况:共20名欠费主体,涉案总金额¥872,485.34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肆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案件诉讼、执行程序全部终结。
(3)采购方式:询价比选,符合资格条件且报价最低者中标。
(4)最高限价:¥50000元(总包干价,含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付款方式:一审判决生效后付30%,执行立案完成后付20%,剩余50%按实际回款比例支付。
(6)发票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服务地点:满洲里市
4.特别说明:无论法院裁定合并、分案或部分合并审理,本项目总报价为包干价,供应商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中标后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案件立案材料提交;若因采购人未及时提供案件关键证据、主体信息等必要材料导致逾期的,提交时限相应顺延,供应商不承担逾期责任;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在呼伦贝尔市或满洲里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在年度考核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6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任何处罚(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处罚记录截图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近3年应具有不少于2项民商事债权追偿类案件代理业绩(业绩标准:案件标的额不低于50万元且包含执行程序),同类业绩数量越多且具有草原委托经营、草原承包类纠纷代理经验者越优先考量。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任意一天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具备履约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报名及招标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10:00—2026年4月14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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